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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变更 |
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若供方同意,需方应按规定交纳变更或者解除费后(合同变更费为变更金额的1.5%)方可办理手续,或供方不能给予满足,则仍按原合同执行。 |
◇ 提货须知 |
提货时请使用东莞宝特提货单提货,并注意以下条款:
A 本提货单需盖东莞宝特公司发货章及提货单位正本公章或正本合同章后方为有效。
B 请相关仓库核对相关资源号、规格、钢种及重量后予以发货,不得超发;如资源号后有注明捆包号,需严格按捆包号发货。
C 提货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完货物,如逾期提货或未提完货的,东莞宝特有权将货物转存其它仓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货方承担。
D 提货方在提货前请电话与仓库联系并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时请与仓库共同确认产品质量。
E 提货方提货时,为避免下雨造成货物损坏,请通知提货车辆随车准备好雨布,如提货车辆未带雨布,请仓库发货人作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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